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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公共关系协会临时党支部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全面落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各项部署,规范桐乡市公共关系协会临时党支部(以下简称“支部”)各项工作开展,强化支部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党建引领协会公共关系服务、行业建设、公益传播等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及社会组织临时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指引,结合协会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桐乡市公共关系协会临时党支部全体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支部各项组织建设、党员教育、日常管理、活动开展、作风建设等工作均依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 工作原则
1. 坚持政治引领、党建先行。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协会各项工作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2. 坚持依规治党、规范运行。严格遵循党章党规和上级党组织工作要求,标准化、规范化开展支部各项工作,杜绝随意化、形式化。
3. 坚持党建赋能、融合发展。立足公共关系协会职能定位,推动党建工作与协会业务、行业服务、公益宣传、品牌建设深度融合,以党建促业务、以业务强党建。
4. 坚持从严管理、务实高效。严格党员教育监督管理,精简务实开展组织生活,杜绝形式主义,切实提升支部凝聚力、战斗力和服务力。
第四条 支部定位与任期
本支部为临时性党组织,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主要承担协会党建基础工作、党员教育管理、思想政治引领、行业党建赋能等阶段性工作,不发展党员、不收缴党费、不处置党员党纪问题。支部设置期限严格按照上级规定执行,最长不超过两年,待协会正式党支部组建条件成熟后,按程序申请转为正式党支部,或按上级要求撤销。
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岗位职责
第五条 组织设置
支部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设书记1名,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设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若干名,支部委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协同履职。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酝酿推荐、上级党组织审核确定,整体结构合理、分工清晰、责任到人。
第六条 核心岗位职责
(一)支部书记职责
1. 全面主持支部日常工作,是支部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统筹落实上级党组织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 牵头制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清单和整改方案,主持支部会议、组织生活,统筹推进支部规范化建设。
3. 抓好支部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常态化开展党员思想教育、谈心谈话,凝聚党员思想共识。
4. 推动党建与协会公共关系服务、行业交流、公益宣传、品牌打造等业务深度融合,牵头开展党建特色活动。
5. 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工作,对接协会理事会,协调解决支部工作难点问题。
(二)支部委员职责
1. 组织委员:负责支部组织生活统筹、党员信息统计、入党积极分子培育、会议记录、党建台账整理归档、资料上报等工作。
2. 宣传委员:负责党的理论方针政策宣传、支部党建活动宣传、协会党建品牌打造、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新闻素材整理推送等工作。
3. 纪检委员:负责支部纪律作风监督、组织生活纪律督查、党员日常行为监督、党风廉政教育、问题整改督促等工作。
(三)党员职责
1. 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和本细则,严格落实支部各项工作要求,主动参加组织生活、学习教育和党建活动。
2. 立足协会公共关系工作岗位,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践行行业自律准则。
3. 主动参与支部建设,积极建言献策,自觉接受支部和全体党员监督,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 立足公共关系职能,主动传播正能量,讲好桐乡故事、行业故事,助力地方公共关系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章 支部主要工作职责
第七条 思想政治引领工作
1. 常态化开展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组织党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各级党建工作部署,筑牢党员思想根基。
2.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控协会宣传、活动、交流等工作的政治导向,坚决抵制错误言论和不良思潮,守好意识形态阵地。
3. 常态化开展党员思想政治工作,定期谈心谈话,及时掌握党员思想动态、工作情况,化解思想困惑,凝聚发展合力。
第八条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1. 建立党员动态管理台账,精准统计支部党员基本信息、组织关系、参与活动、学习情况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 常态化开展党性教育、纪律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结合公共关系行业特点,培育党员爱岗敬业、诚信自律、服务社会的职业素养。
3. 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联系、培育、考察工作,建立培育台账,引导优秀协会从业人员向党组织靠拢。
第九条 党建与业务融合工作
1. 坚持党建引领协会发展,将党建工作融入协会公共关系策划、政企对接、行业交流、公益传播、品牌建设、会员服务等各项核心工作。
2. 牵头开展党建特色主题活动,结合重大节点、行业热点、地方发展重点,开展红色宣讲、公益服务、行业赋能、舆情正向引导等党建活动。
3. 发挥党员骨干作用,带动协会会员坚守行业初心、规范行业行为、提升服务质效,助力优化地方公共关系环境、提升城市形象。
第十条 联络服务与阵地建设工作
1. 对接上级党组织,按时完成各项党建工作部署、材料上报、督查整改等工作,积极争取上级党建指导和资源支持。
2. 联系服务协会会员和从业人员,倾听群众诉求,收集行业党建、行业发展意见建议,搭建党群沟通桥梁。
3. 推进支部党建台账、宣传阵地、活动阵地规范化建设,留存党建工作资料,打造贴合协会特色的党建工作品牌。
第四章 组织生活制度
第十一条 “三会一课”制度
1. 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传达上级党组织部署、审议支部重点工作、开展党员教育、通报工作情况,重大事项集体研究、民主决策。
2. 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至少召开1次,研究部署支部日常工作、梳理问题短板、谋划活动安排、落实整改任务。
3. 党课: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由支部书记、支部委员或邀请党建专家授课,聚焦理论学习、党性修养、行业党建、纪律作风等内容开展教学。
第十二条 主题党日制度
每月固定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严格落实“规定动作+特色动作”模式,完成理论学习、谈心谈话、志愿服务、自查自纠等规定内容,结合公共关系行业特色,开展政策宣讲、公益传播、行业赋能、城市形象宣传等特色活动,活动全程留痕、资料完整归档。
第十三条 组织生活会与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 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党员对照党章党规、岗位职责、工作实绩,深入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整改清单、限期整改落实。
2. 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对党员政治表现、履职尽责、参加组织生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评议结果及时公示、存档。
第十四条 谈心谈话制度
支部书记与支部委员、支部委员之间、支部委员与党员、党员之间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每季度全覆盖谈心不少于1次,重点关注党员思想动态、工作困难、作风问题,及时疏导情绪、纠正偏差、凝聚共识。
第五章 党员日常管理规范
第十五条 学习管理
全体党员必须主动参与支部集中学习、自主开展线上线下自学,认真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党章党规、行业政策、公共关系专业知识,做好学习笔记、积极交流发言。支部定期梳理学习清单、推送学习资料,督促党员完成学习任务,杜绝无故缺席、敷衍应付。
第十六条 活动管理
党员必须按时参加支部组织的会议、学习、主题党日、志愿服务、党建交流等各项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参与的,必须提前向支部书记履行书面请假手续,事后及时补学补课。支部建立活动考勤台账,全程记录党员参与情况。
第十七条 言行规范
党员日常言行、网络言论、行业活动中必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协会形象和桐乡城市形象,不发表、不传播错误言论和负面信息,坚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诚信从业。
第十八条 积分管理
支部建立党员积分管理制度,围绕学习参与、活动出勤、履职尽责、先锋作用、志愿服务、建言献策等内容量化打分,定期公示积分情况,积分结果作为民主评议党员、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激励党员主动担当、积极作为。
第六章 纪律监督与考核奖惩
第十九条 纪律监督
支部纪检委员牵头开展日常监督工作,重点监督组织生活落实、党员纪律作风、党建工作推进、意识形态落实等情况,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自我监督与互相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全体党员自觉接受支部监督、党员互相监督和群众监督,主动纠正自身问题。
第二十条 考核评价
支部每年结合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和党员积分情况,开展年度党建工作总结和党员考核评价,全面梳理支部工作成效、短板不足,明确下一年度工作重点。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第二十一条 奖惩机制
1. 对政治坚定、履职尽责、积极参与党建活动、先锋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优先推荐评优评先、行业表彰,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 对无故缺席组织生活、长期不参与支部活动、思想懈怠、履职不力、言行失范的党员,由支部书记约谈提醒、限期整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汇报,依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 党建工作保障
第二十二条 阵地保障
依托桐乡市公共关系协会现有办公场所,打造标准化党建活动阵地,设置党建宣传展示区域,陈列学习资料、制度文件、活动成果,为支部学习、会议、活动开展提供基础保障。同时规范线上党建阵地运营,及时推送党建动态、学习内容。
第二十三条 台账保障
支部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台账,对会议记录、学习资料、活动照片、工作总结、整改清单、党员信息、考核评议等资料分类整理、专人保管、完整归档,做到事事有记录、件件有留存、全程可追溯。
第二十四条 经费保障
支部党建工作经费严格按照上级党组织和协会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专款专用、规范审批、公开透明,主要用于党建学习资料购置、活动开展、阵地建设、志愿服务等工作,杜绝违规使用、浪费挪用。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细则修订
本细则根据上级党组织最新工作要求和协会发展实际,可由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同意后适时修订完善。
第二十六条 生效日期
本细则自桐乡市公共关系协会临时党支部党员大会审议通过、上级党组织备案之日起正式施行,由临时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
桐乡市公共关系协会临时党支部
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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