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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现代意义上的茅台酒厂是新中国成立后由茅台镇最大的三家私营酒厂“成义”“荣和”“恒兴”于52年公私合营而成。要追溯茅台酒,就必须追溯这三家烧坊的历史。
“成义”“荣和”“恒兴”三家烧坊清同治一年(1862年),茅台酒在被毁的旧址上开始恢复重建,从这以后的发展中主要有三家酿酒作坊,名叫“烧房”。最早开设的是“成义烧房”,其次是“荣和烧房”“恒兴烧房”。
“成义烧坊”的前身是“成裕烧房”,于同治一年(1862年)开设。创始人是华联辉,华氏原籍江西临川。始祖于康熙年间来贵州经商,定居遵义团溪,几代都以贩盐为业,并以此发家致富。华联辉既继承经营盐业,又读书应试,中咸丰乙亥科举人。光绪三年(1877年)受聘为四川盐法道总文案,协助唐烔推行“官运商销”新盐法。其弟华国英,也是举人,长期任四川官盐总办。华氏兄弟先后经办盐务,控制川盐运销,在茅台镇开设“永隆裕”盐号,在贵阳开设“永发祥”盐号。据华联辉的孙子华问渠回忆,在咸丰末年,华联辉的祖母彭氏在一次闲谈中偶然想起年轻时路过茅台曾喝过一种好酒,嘱咐华联辉到茅台时带些回来。华联辉到茅台时,战争方过,到处是残垣断壁,原先的酒房已夷为平地,作坊主人也不知下落。于是,华联辉决定在茅台设坊烤酒。恰好这时作坊旧址的土地已收为官产,官府正将其变卖,于是华联辉便购得原作坊旧址杨柳湾的那片土地,找到昔日的酒师,在旧址上建立起简易作坊,酿出的酒果然如同祖母当年所饮一样。于是继续酿造,仅作为家庭饮用或馈赠亲友,不对外销售。因此酒质优良,亲友交口称赞,纷纷前来要酒。于是,华联辉决定将烧房扩大,定名为“成裕烧房”,附属于“永隆裕”盐号,不久更名为“成义烧房”。起初,酒房规模不大,只有两个窖坑,年产1750公斤,酒名叫“回沙茅酒”,产品由他在茅台和贵阳的盐号代销。华联辉的儿子华之鸿接办之初,仍作为附带业务经营。直到茅台酒在巴拿马万国博览会上获奖后,才引起华氏重视,年产量扩大到8500~9000公斤。1936年后,川黔、湘黔、滇黔公路相继通车,给茅台酒运销省外创造了条件。到了华之鸿的儿子华问渠经营,曾打算扩大生产,因经济力量不足,未能实现。1944年,“成义烧房”遭火灾大部烧毁,华问渠恢复重建并扩大规模,窖坑增加到18个,年产量最高时达21000公斤。
“荣太和烧房”于光绪五年(公元1879年)设立,这个烧房是仁怀县大地主石荣霄、孙全太和“王天和”盐号老板王立夫合股开设的。因取石、孙两人名字及“王天和”店名的各一字,定名为“荣太和”。烧房开始,由孙全太掌柜,三家分别按股提取利润。1915年,仁怀县分为习水、仁怀两县,孙全太家距茅台较远,又忙于在家乡习水长沙扩充势力,辞去掌柜职务,烧房由石荣霄负责经营。后孙全太为了收回投资,进一步扩大在习水的势力,以石荣霄账目不清为由,提出诉讼。经仁怀县裁决,由石荣霄以二百两银子作股金和股息退给孙全太,于是,“荣太和烧房”也就更名为“荣和烧房”。几年后,另一个股东王立夫病死,其子王和星,虽有股权,但是烧房实际已落入石荣霄手中。石荣霄原本姓王,后为石家养子,王立夫死后,石乃还宗,复为王姓,到石荣霄的长孙王少章时,烧房已为王家独揽。1930年前后,孙全太的后人孙明远在军阀侯子担的部队任职,便借股权问题制造纠纷,要求清算历年账目。是时王少章已死,由他的弟弟王泽生接办,王泽生知孙明远难以对付,只好送去茅酒一千瓶了事。以后,王泽生又仗势迫使王立夫的后人“自愿”退出,把烧房据为己有。1949年,王泽生死,“荣和烧房”由他的儿子王秉乾继续经营,窖坑由两个增加到四个,酒的产量也由1000~1500公斤增加到3500~4000公斤,后来又增加两个大窖,生产能力达12000多公斤,但由于管理落后,常年产量仅有5000公斤左右。
“恒兴烧房”的前身“衡昌烧房”,是贵阳人周秉衡于1929年在茅台开办。周秉衡原在贵阳与贾文钦合伙开设“天福公”商号,经营鸦片,后因风险太大,转向经营茅台酒。建厂伊始,周秉衡派其心腹余德盛,到茅台拉拢地方人士以减少阻力。尽管如此,在开办以后,仍遇到不少麻烦。在建厂用地问题上,几经周折才打通关节,用八百大洋买到了建五间厂房的土地。起初,周秉衡对酒房抱有很大的希望,一开始就修建了17个大窖,经过两年的筹备和基建才正式投产。但投产不久,“天福公”商号倒闭破产,把酒房的流动资金挪用去还债,被迫解雇了20多个人,只留下酒师和一个帮工,勉强维持生产,年产量很低。“衡昌烧房”在经济窘迫中拖了8年之久。到1938年,周秉衡与名族资本家赖永初合伙组成“大兴实业公司”共集资8万元,周仍以酒厂作价入股。大兴实业公司由赖永初任经理,周秉衡任副经理。赖随即积极抓酒房实权,将原任衡昌房烧房经理的周秉衡之子周扶常调走,派心腹葛老澄接任。把周秉衡派到四川泸州,周扶常派到四川合江坐庄运销花纱布和香烟。周扶常成天吃喝嫖赌,亏空两万多银圆。赖永初见时机已到,便亲自到泸州、合江查账、向周秉衡提出归还欠款的要求。周只好把“衡昌烧房”卖给赖永初,赖补给周七千银圆,“衡昌烧房”从此落入赖家之手。
赖永初接手后,于1941年把“衡昌烧房”更名为“恒兴烧房”,并扩大经营,购进12匹骡马作为推磨之用,工人增至40余人,最高时达到60多人。到1947年,年产酒量提高到32500公斤左右。与此同时赖永初利用“恒兴”总号的招牌搞地下钱庄吸收存款,转而做茶叶、桐油、黄金、棉纱生意,并利用在外地所设商号扩大酒的销路。抗日战争胜利前后,赖永初已跻身政界,当上了贵阳市参议员,兼任贵州省银行、重庆大川银行经理等职务。
三家烧房的老板都不住茅台。“成义”的老板华问渠和“恒兴”的老板赖永初住贵阳,“荣和”的老板王泽生住仁怀县城。厂务由委派的经理秉承老板的旨意掌管人事、财务、生产、销售等事项,酒师专管技术指导,包括酒的勾兑和品尝。“成义”的经理先后有赵致缄、罗某、薛相臣,酒师有郑永清和他的父亲;“荣和”的经理有龙德安、钱克纯、陈厚德,酒师是王华清;“恒兴”的经理有葛志诚、杨端五、韦岭,酒师是郑义兴。
在“衡昌烧房”未开始前,“成义”“荣和”两家的产量都不高。所以,在原材料购进和产品销售方面没有多大的利害矛盾,竞争意识并不明显。当周秉衡在茅台创建“衡昌烧房”,“成义”“荣和”感到要损害到自己的利益时,于是就联合起来阻止、刁难其建厂。“衡昌”建成后,彼此间就发生了接连不断的相互倾轧事件。“衡昌”在建厂初期,从赤水河岸的一个废置已久的官渡撬了两船石头。“荣和”的老板就挑唆当地的帮会头子,以破坏公益为由敲了“衡昌”30元大洋。“衡昌”在厂房前的台阶占用了一条早已无人行走的小路,又被“成义”“荣和”的老板唆使茅台镇区长罚了“衡昌”200银圆,还请了几桌酒席赔礼。“衡昌”建成投产,因请了“成义”的酒师指导生产,这件事情被“成义”的老板知道后,又上告当地区公所,把酒师扣押,强迫立下今后与“衡昌”断绝往来的印结。对“衡昌”产的酒,“成义”“荣和”两家又以粗制滥造影响茅台酒名誉为借口,阻止在茅台镇销售,“衡昌”被迫把酒运到外地销售。当“衡昌”在茅台站住脚后,则进行反击。在原料采购上,有3家商定的统一规格和价格协议,但“衡昌”依仗资金充足,破坏协议,抬价抢购,囤积原材料,迫使“成义”减产或到外地收购,增加成本。1942年,“成义烧房”到四川大渡口等地收购小麦制曲,“恒兴”也前往争购,致使“成义”在收购中遇到很大困难,弄得“成义”的经理薛相臣只好向二郎滩盐号借贷。“荣兴”虽也有竞争力,但因生产规模小,老板又是当地的大地主,可以强制佃户将所收的高粱、小麦全部抵作地租,在竞争中没有困难。
“荣和”与“成义”两家,为了争夺在巴拿马万国博览会上荣获的国际金奖的奖状和奖章,长期争斗,一直争到1918年由贵州省省长刘显世作出裁决,由两家烧房共同享有才算了结。
在这个时期,茅台酒在当地官吏和土豪眼中已是一块肥肉,“成义”“恒兴”的资本家华问渠、赖永初等虽然亦官亦商,终是“强龙压不过地头蛇”。“成义”和“恒兴”两家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对官吏曲意逢迎、殷勤接待。当时的省政府和县政府官员常来茅台敲诈勒索,不仅吃、喝、抽鸦片都由酒厂供应,临走还要拿茅台酒,甚至打牌输的钱也要由酒厂代“垫”。
烧房经常是采取送钱、送礼、请客等方式广泛结交贿赂官员,以减少麻烦。逢年过节,两家烧房除送酒给有关的大大小小官员、地方豪绅、帮会地痞流氓外,还要大摆筵席宴请他们。并且有些酒房关系不大的小官吏,在酒厂照顾不到的情况下,还主动上门赊酒揩油。“荣和”酒厂老板是当地有势力的大地主,这些麻烦相比较要少些。
每逢烧房上所得税时,得先送钱给税吏,对税务局长必另有敬奉。所以,当提高税率时,税务机关事先通知烧房购买大量税票,借以偷税、漏税,双方都从中得到好处。还有一种是以“买酒”为名行贿。即在每次酒提价之前,烧房就列出名单并通知说:“茅台酒即将提价,留下**瓶。”待酒提价后,便将提价部分由厂用现金付给。
三家烧房的生产条件都很落后,工人们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干活采取按“工口”(即定额的制度)的办法,比如一个工人一天踩一石(为50公斤)麦子的曲,一个灶一天必须烤七甑酒,每烤一甑最少需要1.5小时,烤七甑酒就需要11个小时,每个工人每天劳动大约13~14小时。在烧房内,酒师负责技术指导,二把手做烤酒助工,工人多做杂工。烤酒需要大量水做冷却用,每甑要换水四五次、每次约5挑,烤一甑酒需用水20挑,每天七甑共140挑,所以挑水的工作特别繁重,从早到晚不能停。冬天更加辛苦,天寒地冻,道路崎岖,经常跌倒。看磨和割草的工人,还要早起晚睡,去打扫磨房、马棚,负责搬运高粱、晒麦子、洗酒缸等。
三家烧房的雇工方法,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固定工,一种是临时工。其工资待遇:从1926年到1936年期间的发放看,“成义”烧房的酒师每月7~8银圆,二把手5~7银圆,一般工人3~4银圆。“恒兴”酒厂工资待遇和“成义”差不多。“荣和”的工资,比“成义”“恒兴”还要低,至于临时工的工资则更低。在辛亥革命前,“成义”“荣和”两家以雇佣临时工为主,以后“成义”逐渐改以固定工为主。“恒兴”则一开始就以固定工为主。“荣和”则多半是从佃户中雇用临时工,到新中国成立前,只有固定工6人。当时家在茅台的工人都住在家里,家在外地的工人则住在猪圈或马圈里。烤酒时,工人们深夜不能回家,只好几个人挤在一个斗筐里,铺草垫,盖秧被。但三家烧房的资本家却盈利很多,例如“荣和”烧房在1939年,年产酒10000公斤,每公斤售价2银圆,合计收入2万银圆。他们的支出是:每年购粮60000公斤,每公斤价0.0334银圆,共值2004银圆;耗燃油65000公斤,每公斤价0.022银圆;共1430银圆;用酒瓶20000个,每个0.005银圆,共1000银圆;开销工资780银圆;固定资产折旧按12%计算,合2400银圆,以上各项开支共7624银圆,每年获利12386银圆。